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一、关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
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继续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情况和现状,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