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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华通热力: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相关议案。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单》(21153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3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与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
题进行了补充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
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3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公司收到二次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项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问题回复。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披露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来,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
机等都发生了变化,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反复沟通论证,公司决定终止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终止 2021 年
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的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
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的变化情况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四、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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