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6 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
5 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赫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 11 人,代表股份
108,778,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4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99,120,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658,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9,658,1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7、募集资金运用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2.08、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657,13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08,777,98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