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由董事长李赫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1,517,196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股份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该等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迁西富龙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迁西县区 13,461.36 12,199.01
工业余热供暖技术改造项目
2 华通热力节能环保、智慧供热技术改造 7,158.89 6,800.99
项目
3 偿还银行贷款 6,000.00 6,000.00
合计 26,620.25 25,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合法、高效的完成,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