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在
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运营中心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
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
件和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鹏举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5 名,不存在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形。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和星展银行,申请不超过 10.50 亿元人民币的无抵押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信用途、授信额度、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情况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 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一致同意变更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第七工业区 9 栋整栋”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聚汇模具工业园 3 栋 301、501”;“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第二工业区 11 号汇得宝工业园 1 号二层”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
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7 层 706 房和 708 房”;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湖
南祁阳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 5 栋南面 2 楼”。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一致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登记相关规定,向湖南省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聂鹏举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一致同意: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聂葆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徐开兵先生(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杜建名先生(独立董事,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董事聂葆生先生与聂鹏举先生系父子关系,因此董事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为本议案审议事项的关联方,审议本议案时,董事聂葆生先生、聂鹏举先生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于改选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
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3 座 5 楼运营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