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为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110.6万份,
行权价格为13.57元/股。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