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聂鹏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子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守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7,257,790.07 165,218,667.50 73.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1,021,026.38 15,824,290.07 3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0,158,532.22 19,593,076.00 2.89%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14,705.80 52,485,299.56 -98.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79 0.1113 32.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79 0.1113 32.8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 2.28% 0.62%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1,012,132,234.71 939,603,391.14 7.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34,572,369.36 713,551,342.98 2.9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222,525.4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97,758.8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9,758.2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32,835.8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5,195.97
合计 862,494.1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47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聂葆生 境外自然人 29.12% 41,378,800 31,034,100
聂鹏举 境内自然人 24.41% 34,695,300 26,021,475
北流轲旺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原温州 境内非国有法人 7.18% 10,200,000 0
市轲旺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唐毅 境内自然人 2.56% 3,632,000 0
刘中国 境内自然人 1.90% 2,700,000 0
李伟 境内自然人 1.44% 2,040,000 1,530,000
蒋鼎文 境内自然人 0.68% 960,000 0
唐新荣 境内自然人 0.64% 910,000 0
刘宏良 境内自然人 0.63% 900,000 0
深圳市瀚信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58% 822,670 0
瀚信 6 号证券投
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聂葆生 10,344,700
北流轲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原温州市轲旺企业管理合 10,200,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聂鹏举 8,673,825
唐毅 3,632,000
刘中国 2,700,000
蒋鼎文 960,000
唐新荣 910,000
刘宏良 900,000
深圳市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2,670
瀚信 6 号证券投资基金
孙鹏 704,600
聂葆生与聂鹏举为父子关系,两人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鹏举在北流轲旺担任执行事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合伙人职务,并通过北流轲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前 10 名无
说明 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不适用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