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并将回购股份 用于实施公司员 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6 元/股的条件下,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6,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0,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1%;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75,000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7,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47%,最高成交价为 11.95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11.91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83,4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16 元/
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14 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27,600 股。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数量为 7,0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31,900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前述规定。
(三)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