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
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规定 修订后条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情形之一的除外:
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司债券;
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 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策调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
(十)对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 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二)修改本章程;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 0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审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的任何担保; 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保; 债率超过 7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七)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六)项担保时,应当经出
币。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议未达到上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对外
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
批权限及审议程序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给予处分,给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失的,
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交所备案。
和深交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10%。
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 决议公告时,向深交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告时,向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和深交所提交有关
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