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0-104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债券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建投”)签署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与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 荐承销协议”),并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终止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莞证券尚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承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型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1 号)的核准,天津绿茵景观 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0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205.0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6814.9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了【2017】第 00048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 中信建投与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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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系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的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专户仅用于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具体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账户名称: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2200401040036533
专户余额(人民币):8,345,774.05 元
用途:天津绿茵生态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2200401040036533,截至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8,345,774.05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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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嘉煦、杨慧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以孰低为原则),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丙方经现场检查等方式核实后,如发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况或者重大风险的,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自动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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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