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重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8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630,03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89.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7,852,395.6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3Y00046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 77,310.79 69,489.22 26,525.24
目
2 总部基地及合成生物材料创新中心建 27,676.00 18,094.40 15,260.00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2,000.00 32,000.00 17,000.00
合计 136,986.79 119,583.62 58,785.24
二、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借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分期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3 年,重庆沃特智成可视其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协商延期或提前偿还公司借款。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重庆沃特智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DQPQ1T
成立日期:2019 年 6 月 4 日
注册资本:40,040 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化北二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张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化学助剂(以上项目均不
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模具设计及开发;化工设备销售及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系沃特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重庆沃特智成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5,900.82 万元,总负债 26,817.54 万元,净资产 39,083.28 万元,实
现净利润-677.32 万元;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资产 66,433.10 万元,总负债
27,581.60 万元,净资产 38,851.50 万元,实现净利润-231.78 万元。2022 年度数
据已经审计,2023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4、重庆沃特智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重庆沃特智成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为 3 年。本次借款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重庆沃特智成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4.5 万吨特种高分子材料建设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沃特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