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10.2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万份)
1 刘则安 董事 20.00 2.52% 0.09%
2 张亮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5.00 4.41% 0.15%
3 邓健岩 副总经理 31.00 3.91% 0.14%
4 徐劲 副总经理 78.00 9.84% 0.34%
5 陈瑜 财务负责人 20.00 2.52% 0.09%
其它核心骨干人员(共计 128 人) 526.20 66.36% 2.32%
预留 82.80 10.44% 0.37%
合计 793.00 100.00% 3.50%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 股本总额的 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
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 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登记完成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
(2)期权自等待期届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 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
分行权期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下半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2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二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3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4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四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5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同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 2021 年至当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及 2022 年上半年授予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下半年授予完成,则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一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3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二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4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的营业收入较2021年的复合增长
第三个行权期 率不低于50%;同时2025年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高于同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10个百分点以上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同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指 2021 年至当年度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部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部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部门考核评价表
考评结果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