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6 证券简称:沃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用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5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1,960.8 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24 元(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259,609,9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0,077,677.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532,242.6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17000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55,012.02 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22,953.22 万元,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 77,532,242.62元用于“总部基地项目”及“支付德清科赛 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其中20,400,000.00 元用于支付浙江德清科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51%股权收购的剩余价款,57,132,242.62 元用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0月 25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 项目达到预定可
金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新材料项目 15,200.00 13,498.26 2020 年 7 月 10 日
总部基地项目 5,713.22 0.00 2023 年 1 月 9 日
支付德清科赛 51%股权部分收购价款 2,040.00 0.00[注]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完成德清科赛 51%股权收购价款。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新材料项目 2020 年 7 月 10 日 2022 年 7 月 10 日
2、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下游市场需求增速有所放缓;同时下游行业客户如汽车行业客户认证周期较长,因此公司“新材料项目”相关的新增设备投入计划延
期。预计随着宏观经济向好及下游客户认证的逐步完成,公司“新材料项目”的订单将得到释放,公司将适时加大“新材料项目”的投入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照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前提下,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限,“新材料项目”预计延期至 2022 年 7 月 10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