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凌霄泵业”)2018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18年10月15日为授予日,向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297.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公告的《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计划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凌霄泵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三)行权价格:19.84元;
(四)本次激励对象为205人,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管、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管理和业务骨干人员。本次共授予297.6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标的股票为
297.60万股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总股本12,395.20万股的2.40%;
(五)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二、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徐军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8年9月20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年10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0月11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关于广东凌霄泵业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陈家潮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 3.36% 0.08%
李光勇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10.00 3.36% 0.08%
陆凤娟 公司财务总监 10.00 3.36% 0.08%
刘子庚 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10.00 3.36% 0.08%
核心管理、业务骨干人员(201人) 257.60 86.56% 2.08%
合计 297.60 100.00% 2.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行权价格:19.84元;
(五)股票来源:凌霄泵业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
比例
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 40%
个行权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至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准,2018年净利
润增长率≥1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准,2019年净利
润增长率≥21%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基准,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33.1%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人事部于每个会计年度进行考核打分。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八)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安排不存在差异。
(九)截至今日公司未发生导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需要调整的权益分派事项
五、 激励对象行权相关资金的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费用中列支。
每份期权公允价值 。其中,
( ),
S为授予时股票现价为18.44元。
L为期权行权价格19.84元。
δ为股利支付率为1.51%。
γ为年化连续复利无风险利率分别根据固定利率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2.44%、3.20%、3.32%计算得出。
T为有效期,分别1.00、2.00、3.00。
σ为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中小板指数历史波动率,分别为23.37%、19.06%、24.19%。
最终计算出公司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股票期权单位价值分别1.21元/份、1.56元/份、2.71元/份。
公司2018年10月15日授予297.60份股票期权,根据测算,2018年至2021年股票期权费用成本摊销如下表: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97.60 526.03 61.39 264.65 136.04 63.95
以上仅为测算数据,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
八、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及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
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15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5名激励对象授予297.60万份股票期权。
九、 独立董事对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