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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83 深市 中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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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6-19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ZhongsheGroupCO.,Ltd.

              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1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A座38-45楼

                    2017年6月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3.35万股,本

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无锡交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国有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

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

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关于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的补充承诺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王明昌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陆卫东、袁益军,担任发行人监事彭德贵,担任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潘晓东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2月1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

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

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