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
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
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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