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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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
开发售股数
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 1,333.35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
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15.67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33.35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6 月 8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
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
孙家骏、陈峻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百分之五十。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
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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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无锡市交通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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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无锡交通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本次
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国有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
义务。
3、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锡中设创投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
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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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4、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王明昌的承
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
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
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担任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陆卫东、 袁益军, 担任发行
人监事彭德贵, 担任发行人经营管理层潘晓东的承诺: 自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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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
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
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
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
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朱永、张宇、高伟良、王楠、钱
玮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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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7、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常喜梅、沈国伟、李华、宗旭
辉、叶松、余静、王锡龙、 刘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
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7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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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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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4,000 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333.35 万股,
本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相关人员签署的股份限制流通、自
愿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凤军、刘翔、廖芳龄、周晓慧、孙家骏、陈峻
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