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nlongyuGroupCo.,Ltd.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上水径冷水坑猪肉窝
金龙羽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1-4-1
本次发行概况
项目 具体信息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后总股本 42,500.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6月13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有水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00%;
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公司股东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
3、公司股东黄丕勇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6月2日
1-4-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4-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对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方案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8,000.00 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8.82%,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即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股东公开发行股份对发行人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
的影响
郑有水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公司24,6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71.30%,郑有水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会杰本次发行前直接
持有公司3,60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3%,郑会杰报告
期内未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仅作为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股权参与分红。本次公
开发行后,郑有水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会杰亦不参与经营管理,
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有水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
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1-4-4
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50.0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
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00%。
3、公司股东黄丕勇承诺:本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自公司上市至上述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承诺中所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一)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7年3月9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2、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的规
定,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在具备下列所述现金分红条件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分红条件如下:
1-4-5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上述分红条件外,股票上市后内,公司董事会还将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确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的最低比例: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或者
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