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成先生及上海兆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成及上海兆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上海兆格”)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出让本公司股份26,0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10.08%。
2、王成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00,64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92%,通过上海兆格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98,121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2.13%。王成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98,761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12.0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数量合计为26,000,000股,其中直接持有股
份出让数量为25,600,640股,通过上海兆格间接持股出让数量为399,360股。本
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王成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兆格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5,098,7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交易获
得的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对价,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一和受让方二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数为261,693,544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3,692,444股,本公告计算相关股
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以股本258,001,100
股进行计算。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5%以上股东王成和上海兆格的通知,获悉王成及上海兆格于2024年5月6日与胡培泽、黄卫东分别签署了《胡培泽与王成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一”)和《黄卫东与王成及上海兆格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议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二”)。
王成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胡培泽出让1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王成及上海兆格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黄卫东出让1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直接持股数量为12,600,640股,间接持股数量为399,3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4%。
(一)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基本情况
1、受让方一
姓名 胡培泽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3514
通讯地址 福建省仙游县鲤城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2、受让方二
姓名 黄卫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50***********103X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 变动比例(%) 变动所涉股
(股) 份种类
王成 协议转让 2024 年 5 月 6 25,600,640 9.92 无限售流
日 通股
上海兆格 协议转让 2024 年 5 月 6 399,360 0.15 无限售流
日 通股
合计 26,000,000 10.08
注:变动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1、股东王成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098,761 12.05 5,098,761 1.98
其中: 31,098,761 12.05 5,098,761 1.98
无限售条件股份
王成 其中: 25,600,640 9.92 0 0
直接持有股份
间接持有股份 5,498,121 2.13 5,098,761 1.9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上述间接持有股份数量为王成通过上海兆格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
2、股东上海兆格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647,600 10.33 26,248,240 10.17
上海兆格 其中: 26,647,600 10.33 26,248,240 10.17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王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5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为此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本人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若本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若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本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将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人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在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的规定,并将继续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王成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协议转让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兆格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第一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 9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