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美 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
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
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7.50元/股,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月 1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站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
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396,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首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9.2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0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7,429,682.0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