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经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及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 政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