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安排。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利军 杨 政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