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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04

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公司凝聚力及管理效率,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3、本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滕召胜、陈共荣、赵健康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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