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8月0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郭长春先生、谭祖衡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3,036,0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0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谭祖衡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公告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 (股) 本比例
郭长春 集中竞价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5.43 595,600 0.31%
-2019年12月04日
合计 595,600 0.31%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 本次减持后持有 截至公告日持有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截止 份数量
股东 股份性质 2019年12月31日)
姓名 占公司 占公司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持股数量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818,288 0.94% 1,818,288 0.94% 1,818,288 0.94%
吴小林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716 0.71% 1,363,716 0.71% 1,363,716 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572 0.24% 454,572 0.24% 454,572 0.24%
合计持有股份数 3,900,013 2.02% 3,900,013 2.02% 3,900,013 2.02%
罗 兵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8,885 1.54% 2,968,885 1.54% 2,925,010 1.51%
无限售条件股份 931,128 0.48% 931,128 0.48% 975,003 0.50%
合计持有股份数 3,208,181 1.66% 3,208,181 1.66% 3,208,181 1.66%
薛 奇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6,136 1.25% 2,406,136 1.25% 2,406,136 1.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2,045 0.42% 802,045 0.42% 802,045 0.42%
合计持有股份数 2,382,415 1.23% 1,786,815 0.93% 1,786,815 0.93%
郭长春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6,811 0.93% 1,786,811 0.93% 1,340,111 0.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604 0.31% 4 0.00% 446,704 0.23%
合计持有股份数 1,263,312 0.65% 1,263,312 0.65% 1,263,312 0.65%
谭祖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947,484 0.49% 947,484 0.49% 947,484 0.49%
无限售条件股份 315,828 0.16% 315,828 0.16% 315,828 0.16%
注:1、上表中已减持股东截至公告日持有股份数量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计算所得。
2、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