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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长缆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董事长俞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

  2、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俞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合计增持金额 10,085,623.28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俞涛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截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俞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为 10,085,623.28 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俞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俞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正元先生系俞涛先生之父,俞正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8,498,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7%。本次增
持完成后,俞正元先生及俞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9,210,8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8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区间:不低于 1,000 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不符合相关身份时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需要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俞涛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俞涛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71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增持金额为10,085,623.28 元。

  本次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俞 涛        0          0.00%        712,000        0.3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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