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股东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1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监事谢仕林先生、李凯军先生、刘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郭长春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合计不超过3,624,14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8%)。
截至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1、截至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监事李凯军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长春先生、薛奇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公告日,公司董事罗兵先生、监事谢仕林先生、刘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万股) 本比例
罗兵 集中竞价 2019年3月25日 17.09 5.85 0.03%
谢仕林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13日 14.50 2.00 0.01%
刘钢 集中竞价 2019年2月15日 14.43 3.00 0.02%
合计 -- -- -- 10.85 0.06%
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 本次减持后持有
股东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姓名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1,818,288 0.94% 1,818,288 0.94%
吴小林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3,716 0.71% 1,363,716 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4,572 0.24% 454,572 0.24%
合计持有股份数 3,958,513 2.05% 3,900,013 2.02%
罗兵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8,885 1.54% 2,968,885 1.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989,628 0.51% 931,128 0.48%
合计持有股份数 1,830,667 0.95% 1,810,667 0.94%
谢仕林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73,000 0.71% 1,373,000 0.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7,667 0.24% 437,667 0.23%
合计持有股份数 1,127,371 0.58% 1,127,371 0.58%
李凯军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845,528 0.44% 845,528 0.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1,843 0.15% 281,843 0.15%
合计持有股份数 171,125 0.09% 141,125 0.07%
刘钢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344 0.07% 128,344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781 0.02% 12,781 0.01%
合计持有股份数 3,208,181 1.66% 3,208,181 1.66%
薛奇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6,136 1.25% 2,406,136 1.25%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2,045 0.42% 802,045 0.42%
合计持有股份数 2,382,415 1.23% 2,382,415 1.23%
郭长春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786,811 0.93% 1,786,811 0.93%
无限售条件股份 595,604 0.31% 595,604 0.31%
注:本公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股东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