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1,818,2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4%)的股东吴小林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2、持有本公司股份3,958,5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5%)的股东罗兵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1%)。
3、持有本公司股份1,850,6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6%)的股东谢仕林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4、持有本公司股份1,147,3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的股东李凯军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
5、持有本公司股份171,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9%)的股东刘钢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7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6、持有本公司股份3,318,18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2%)的股东薛奇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2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3%)。
7、持有本公司股份2,452,4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7%)的股东郭长春先生计划在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13,1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吴小林先生、罗兵先生;监事谢仕林先生、李凯军先生、刘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薛奇先生、郭长春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吴小林 副董事长、总经理 1,818,288 0.94%
罗兵 董事 3,958,513 2.05%
谢仕林 监事会主席 1,850,667 0.96%
李凯军 监事 1,147,371 0.59%
刘钢 监事 171,125 0.09%
薛奇 副总经理 3,318,181 1.72%
郭长春 总工程师 2,452,415 1.2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其持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 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总股本比例
吴小林 不超过220,000 12.10% 0.11%
罗兵 不超过980,000 24.76% 0.51%
谢仕林 不超过400,000 21.61% 0.21%
李凯军 不超过200,000 17.43% 0.10%
刘钢 不超过42,781 25.00% 0.02%
薛奇 不超过829,000 24.98% 0.43%
郭长春 不超过613,103 25.00% 0.3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决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份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2)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不因其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除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后续追加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等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吴小林、罗兵、谢仕林、李凯军、刘钢、薛奇、郭长春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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