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4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04月10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2018年04月09日至2018年0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04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04月09日15:00至2018年04月10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6,818,72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44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6,815,12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48.43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7,397,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3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393,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36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1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1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16,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6%;反对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指定公司办公室黄蓉女士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18,7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97,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议案中,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闫倩倩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