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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隆雅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3

元隆雅图: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3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8,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37%。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均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1月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各项条件。公司已经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网公布等方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20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名单的异议。

  4、2017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5、2017年1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2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7年11月20日。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0、2018年11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

  11、2018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71,4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0.05%。

  1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71,4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完成。

  13、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4、2019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95,673股,涉及人数20人,占公司总股本的0.073%。
  1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95,67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月15日办理完成。

  16、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7、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人员调整为12名,所涉及的合计74,39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因在绩效考核中未达到优秀级别,所涉及的共计39,749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以上共计114,14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8、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114,145股,涉及人数24人,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

  1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114,14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2月8日办理完成。

  20、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按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40%。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
司拟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授予日和
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 36 个月。

  2、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说明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2                                                                          述情形,满足解锁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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