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38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22名,所持股份133,192,07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155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为 132,753,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9.957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3人,所持股份为438,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9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5人,代表股份451,62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3,49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8,13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9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孙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5,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3%,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孙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5,4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274%。
1.2 选举向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向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1.3 选举边雨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边雨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1.4 选举岳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岳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关于选举刘红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刘红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2.2 关于选举金永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金永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2.3 关于选举栾甫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栾甫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 关于选举李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李娅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3.2 关于选举郑卫卫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同意 133,181,5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21%,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郑卫卫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1,1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7.6753%。
4、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3,186,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446,02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00%;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津贴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娅、刘岩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32,435,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446,02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0%;5,6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陈汐玮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