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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自控: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4

智能自控: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

    1、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2、人员安排具体安排如下:

    非独立董事:沈剑标先生、陈彦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

    独立董事:戚国胜先生、吴明芳女士、章玲洁女士

    3、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选举董事长如下:


    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及主任委员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吴明芳女士(主任)、章玲洁女士、吴畏先生

    提名委员会:戚国胜先生(主任)、吴明芳女士、沈剑标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章玲洁女士(主任)、戚国胜先生、沈剑标先生

    战略委员会:沈剑标先生(主任)、戚国胜先生、陈彦先生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总经理:沈剑标先生

    副总经理:仲佩亚女士、杜学军先生、沈剑飞先生

    财务总监:杨子静先生

    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其余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况

    内部审计负责人:童安奇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五、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姓名                                                    沈剑飞

  联系地址                                          无锡市锡达路 258 号

  电话                                                0510-88551877

  传真                                                0510-88157078

  电子信箱                                          sjf@wuxismart.com

    六、换届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后,张娜女士、叶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娜女士、叶向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以上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3 日


  附件:简历

    仲佩亚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硕士。1995 年参加工作,历任西门子听力仪
器(苏州)有限公司高级培训员;优利康听力技术(苏州)有限公司生产主管、培训主管;舒尔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8 年 8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管理生产制造营运中心。

  截至目前,仲佩亚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3.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6%。仲佩亚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查询核实,仲佩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杜学军先生,1970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 年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厂技术组长、电仪车间副主任、工程师、设备科副科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仪电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副总经理;2009 年2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兼党委第二支部书记、副总经理、江苏智能总经理。

  截至目前,杜学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445.60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杜学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经查询核实,杜学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子静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硕士,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高级企业
合规师。1993 年参加工作,历任约克(无锡)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高级财务主管;无锡礼恩派华光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9 年 2 月起在本公司任职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党委委员兼党委第一支部书记、财务总监、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杨子静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杨子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杨子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童安奇先生,199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
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无锡金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主管、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专员。2022年2月就职于本公司,现担任审计法务部部长助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事务部主任律师。

  截至目前,童安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童安奇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童安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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