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98.61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79 号)同意注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20,905,9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8.61 元,共计
募集资金人民币 179,999,988.4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31,358.83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6,168,629.59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3]100Z0025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 0.43 万元发行费
用,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人民币 1,398.18 万元,两项合计共人民币 1,398.61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 2023年 5月 30日
序号 用途 项目总 用后拟投入 至 2023 年 9 月 8 本次拟置换
投资 募集资金 日自筹资金已投 金额
入金额
1 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 45,000.00 12,616.86 1,398.18 1,398.18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 5,000.00 5,000.00 - -
债
合计 50,000.00 17,616.86 1,398.18 1,398.1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依据《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本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上述拟投资项目用自筹资 金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本次发行 股票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按照 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 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398.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
1 开关控制阀制造基地项目 1,398.18
合 计 1,398.18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3]100Z1178 号),截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98.18 万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以募集资金 1,398.1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83.14 万元(不含税),公司已
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0.43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0.4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税)
1 文件制作费 0.43
合计 0.43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398.18 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0.43 万元。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398.18 万元及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0.43 万元。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1178 号),鉴证结论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智能自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的查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100Z1178 号);
5.《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