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 258 号 101 会议室
3、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沈剑标先生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5,448,36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80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35,444,862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0.80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11%。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11%。
5、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沈剑标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陈彦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沈剑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沈剑飞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吴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吴畏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沈剑标先生、陈彦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翟胜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翟胜宝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叶向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叶向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戚国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戚国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戚国胜先生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沈剑标先生、陈彦先生、沈剑飞先生、吴畏先生、翟胜宝先生、叶向东先生、戚国胜先生等7人组成,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 选举孙明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孙明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杭丽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235,444,86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86%。
表决结果:通过,杭丽娜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孙明东先生、杭丽娜女士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季澄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1)第 414 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