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0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 24 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证券代码:300641)向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合同纠纷为由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正丹股份将本公司承揽生产的 P-301-1 平衡密封型套筒调节阀一台退还给本公司,相关退货费用由本公司承担;本公司退还正丹股份此台阀门的价款 312,200 元。2、请求判令本公司赔偿正丹股份经济损失人民币 19,464,384 元。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 19,776,584 元。3、本案诉讼费由本公司承担。
2019 年 5 月 30 日、2019 年 8 月 27 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2020 年 11 月 27 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19)苏 1191 民初 1797
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正丹股份的全部诉讼请求。关于该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2020 年 12 月,正丹股份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本案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1-040
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 11
民终 509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正丹股份不再向本公司支付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
(二)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金额总计 784.59 万元,上述诉讼本公司均为原告或仲裁申请人,所涉款项均为被告方到期而未支付的货款;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后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遵循“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合作共赢、艰苦奋斗”的经营理念,为打造民族品牌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