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耀武、李春喜、孟少新、吴畏及部分董监高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5%)的股东李耀
武,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2、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5%)的股东李春
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3、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5%)的股东孟少
新,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9%)。
4、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95%)的股东、董
事吴畏,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4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3%)。
5、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的高级管理
人员杜学军,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
6、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的监事会主
席孙明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
7、 持有本公司股份 6,9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的董事陈彦,
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李耀武 23,120,000 6.95%
2 李春喜 23,120,000 6.95%
3 孟少新 23,120,000 6.95%
4 吴 畏 23,120,000 6.95%
5 杜学军 6,936,000 2.09%
6 孙明东 6,936,000 2.09%
7 陈 彦 6,936,000 2.0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计划
股东 本次拟减 占公司
序号 名称 持的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股) 总股本 减持期间注 1 价格区间
的比例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1 李耀武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69%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2,30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注 2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2 李春喜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69%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2,30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3 孟少新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69%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2,30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4 吴 畏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43%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1,43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
股东 本次拟减 占公司
序号 名称 持的原因 股份来源 数量(股) 总股本 减持期间注 1 价格区间
的比例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5 杜学军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3%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1,00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6 孙明东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3% 之日起 15 个 根据市场价格确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1,000,000 交易日后的 6 定
的股份 个月内
首发前取得的 自本公告披露 在锁定期满后两
7 陈 彦 个人资金 股份及首发后 不超过 0.3% 之日起 15 个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需求 资本公积转增 1,000,000 交易日后的 6 时,减持价格不
的股份 个月内 低于发行价
合计 不超过 3.40%
11,330,000
(注 1):窗口期不得减持。
(注 2):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股东孟少新、陈彦、李耀武、李春喜、孙明东、杜学军、吴畏承诺:
自无锡智能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无锡智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无锡智能回购上述股份。
(2)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彦、杜学军、李耀武、孟少新同
时承诺:无锡智能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所持无锡智能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
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彦、杜学军、李春喜、李耀武、孟少新、孙明东同时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无锡智能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无锡智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今后从无锡智能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无锡智能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无锡智能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无锡智能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2、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预案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彦、杜学军、李耀武、孟少新就公司股价稳定预案作出以下承诺:
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