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 606,2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 8.3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8.18 元/股,成交总金额 4,996,843.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0.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
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3,102,981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775,74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