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 2018 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
期 3 栋 A 座 14 楼 1401 会议室。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97,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4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公司股份120,491,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2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特别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普通决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原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参照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60,164 股,回购价格为 10.0874 元/股。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2、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续保或者后续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3、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肖春花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罗易腾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出席会议有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审议议案 股份类别 表决权股份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是否
数 股数 表决权股份数 股数 有表决权股 股数 表决权股份数 通过
的比例 份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总计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120,497,482 120,497,382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1 是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其中:中小投资者
股票的议案 6,200 6,100 98.3871% 100 1.6129% 0 0.0000%
关于购买董事、监 总计 120,497,482 120,497,382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2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是
责任保险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6,200 6,100 98.3871% 100 1.6129% 0 0.00%
关于补选第三届监 总计 120,497,482 120,497,382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3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是
事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 6,200 6,100 98.3871% 100 1.6129% 0 0.0000%
注:A 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