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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意见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意
见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1月28日为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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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