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17-036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9月27日公告。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9日。截止2017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0日公告。
3、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提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划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自2017年6月1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至2017年9月27日),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公告。
4、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相
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0月18日
公告。
5、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11月2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11月29日公告。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公司将取消上述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0
万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50
万股拟予取消授予;3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合计27.99万股拟予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2、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19名调整为113名,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由原205.10万股调整为172.21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龙燕 董事、副总经理 3.40 1.82% 0.03%
王一朋 副总经理 3.40 1.82% 0.03%
廖智刚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2.10 1.12% 0.02%
书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163.31 87.28% 1.63%
骨干(共110人)
预留部分 14.90 7.96% 0.15%
合计(113人) 187.11 100% 1.87%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除1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5、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