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71 深市 伟隆股份


首页 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07

伟隆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共涉及 36 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3,352
股,回购价格为 5.47 元/股,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850,376.80 元(内含离职人员2020 年度权益分派款)。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918.6 万股变更为
16,903.2648 万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3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 33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80%,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3,35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18 年 9 月7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3 元/股。

    6、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20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7、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
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1、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同意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认为鉴于 2020 年初全球经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会议审议修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修订后的业绩考核指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三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1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李秀兰、刘训、李梅因个人原因离职,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 2015 年-2017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值 275,976,684.14 元为基数,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
344,590,024.63 元,增长率为 24.86%,增长率高于 20%,低于 30%;或以 2015
年-2017 年净利润的平均值 51,008,755.21 元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
57,968,093.00 元,增长率为 13.64%,增长率高于 10%,低于 20%,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80%,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1、2018 年权益分派情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83 元/股。

    2、2019 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38 元/股。

    3、2020 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1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47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153,352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9.96%,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9064%。

  (四)、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已离职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850,376.80 元(内含离职人员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