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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10


    股票代码:002871        股票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127106        债券简称:伟隆转债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暨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8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7,200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即219,368,887 股)的 0.0261%,回购价格为 3.0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71,600.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5 年 01 月 09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19,368,887 股减少至 219,311,687 股。
  4、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伟隆转债”转股价格不调整。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经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 8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7,2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5 年 01 月 09 日,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现将相关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21 年 10月 9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00 元/股。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09 月 0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00 元/股调整为 4.65 元/股。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
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09 月 0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7626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未全部解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时因 2022 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同意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10、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其所持有的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4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 8名激励对象其所持有的本期未解禁部分股票全部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7,200 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11、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部分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前述 8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7,2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回购价格

  (一)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告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分配方
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9,368,8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后的 214,499,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64,349,735.10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实施完毕。

  (二)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告了《2024 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19,368,88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4,869,770 股后的 214,499,1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分配利润 10,724,955.85 元,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红派息已经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4.65 元/股调整为 3.35 元/股,则 P=3.35。
  由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