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0 股,回购价格为 8.38 元/
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672.2 万股减至 11,668 万
股。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徐建平、王焕先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18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以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4.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03 元/股。
6、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实际向 3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114.20 万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6 日。
7、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的规定,同意第一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9、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激励对象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同时,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
定,同意第二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
三、回购价格
(1)2018 年权益分派情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83 元/股。
(2)2019 年权益分派情况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公司已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38 元/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 42,000 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68%,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 0.0360%。
五、预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变动数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 60,608,400 51.93% -42,000 60,566,400 51.91%
股
1、股权激励限售股 785,400 0.67% -42,000 743,400 0.64%
2、高管锁定股 59,823,000 51.25% 0 59,823,000 51.2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56,113,600 48.07% 0 56,113,600 48.09%
股
合计 116,722,000 100.00% -42,000 116,680,000 100.00%
(备注:1、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42,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
由 11,672.2 万股变更为 11,668 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将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42,000股,回购价格 8.38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徐建平、王焕先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
案)》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2,000 股,回购价格 8.38 元/股。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对 2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