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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71 深市 伟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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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7-04-27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WEFLOVALVECO.,LTD.

           (青岛即墨市蓝村镇兴和路4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1,700万股,公司原股东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5.3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2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惠隆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

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

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李会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惠隆投资股权的锁定期同

时延长6个月。

    (5)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

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

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

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

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4月27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特漏别,给风投险资提者造示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对下列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100万股,本次拟发行1,700万股,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为6,800万股,全部股份均为流通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范庆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范庆伟、范玉隆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惠隆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庆伟、范玉隆、李会君、迟娜

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范庆伟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会

君、迟娜娜、高峰、刘克平、郭成尼、张会亭、崔兴建承诺:公司上市后 6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惠隆投资股权的锁定期同时延长6个月。

    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人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股份总数的 10%;锁定期满两年后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二)持股5%以上的股东惠隆投资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锁定期延长则相应顺延,下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减持所持伟隆阀门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伟隆阀门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等;

    3、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