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山股份”)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201,000股新股。公司以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05,6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7.08元,扣除保荐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944,852.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9,055,124.3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18日到位,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4月18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0,035.17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入2,608.93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2,644.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36,965.15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5,0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
还金额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4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和“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胜群英及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主体
开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主体
香山 中国建设银行股 非预算单位
股份 份有限公司宁波 33150199503600003228 专用存款账 6,700,779.02
鄞州分行 户
均胜 招商银行股份有 非预算单位
群英 限公司宁波高新 574902777210555 专用存款账 12,919,285.60
支行 户
香山 中国建设银行股 非预算单位
股份 份有限公司中山 44050178035200003074 专用存款账 2,137.09
市分行 户
均胜 兴业银行股份有 非预算单位
群英 限公司宁波海曙 387010100100244108 专用存款账 29,313.24
支行 户
香山 交通银行股份有 非预算单位
股份 限公司中山华桂 484601200013000683661 专用存款账 0.00 已销户
支行 户
合计 19,651,514.95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704.01万元,已扣除的手续费0.28万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 宁波 宁波、上海、杭州、苏州
份有限公司
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23年2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10,000万元,尚未到期归还。
(四)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相关的决议及公告已于2023年4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上半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共154.56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全部种类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理财银行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中国建设银行鄞州 中国建设银行鄞州
分行 分行单位人民币定 保本浮动收益型 18,000.00
制型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营业部 看涨两层区间184天 浮动收益产品 1,600.00
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
营业部 看涨两层区间184天 浮动收益产品 5,400.00
结构性存款
期末未到期余额合计 25,000.00
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检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种类合规,安全性高,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投资产品也没有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也没有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应当履行的手续全部履行。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各项承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