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概述
2023 年 2 月 23 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香
山股份”)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6 号)的核准,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405,636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03 元,本次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77.0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944,852.7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9,055,124.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9290069 号)审验。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1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 35,192.51
2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5,713.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 18,000.00
合计 58,905.51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为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拟根据市场环境和在建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中“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实施主体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 宁波 宁波、上海、杭州、苏州
限公司
除上述实施地点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在全球节能减排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强劲,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动,充电设施相关配套是公司未来重要的业务增长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市场状况和目的地网络建设的需求,本次增加上海、杭州、苏州多个实施地点,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覆盖区域及完善售后技术服务网络平台,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后续产品推广提供更多的示范网点,有利于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变更仅调整募投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周期及预计效益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公司基于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量政策优势、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人才及技术等资源集聚优势,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拟对“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予以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及主体资源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实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尽快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系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13 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