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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1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5.84万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37.92万股。同时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代码为037759,期权简称为香山JLC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12月15日。

    6、2018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7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20.0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3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6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8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10月2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7、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目前正在实施的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5.84万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92万股。同时《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应终止。
    二、关于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受汇率波动、原
增长不如预期,而且公司股票价格近期受外部市场因素影响持续走低,目前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出现了一定比例的倒挂,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充分保证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真正落实股权激励本质,综合多数激励对象意见,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终止及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股票期权注销数量

    本次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需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5.84万份,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1.22%。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111,122,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2.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合计22,224,480.00元(含税)。本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本次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后,以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分红不再派发给本人,而由公司收回,所以回购价格无需针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派息影响调整。

    本次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7.92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回购价格为20.44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共计7,750,848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后对于已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

  制性股票相应的股份支付费用需在2018年度加速计提,2018年共需计提股份支

  付费用约1,200万元(与激励对象离职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不作计提)。公司终

  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

  响股东的权益。由于股份支付费用加速提取将于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

  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运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

  司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

      五、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变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0,929,200    63.87      379,200      70,550,000      63.75
股权激励限售股          379,200      0.34      379,200          0          0

高管锁定股            37,350,000    33.63        —        37,350,000      33.75
首发前限售            33,200,000    29.90        —        33,200,000      3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120,000    36.13        —        40,120,000      36.25
三、股份总数            111,049,200      100        379,200      110,670,000      100

      六、公司及承诺后续措施

      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三个月内,

  公司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将充分考虑市场情况,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方案,有效激励公司核

  心员工,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终止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5.84万份,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限制性股票37.92万股。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44元/股。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已履行的程序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2017年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十、备查文件

  1、《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2、《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

  3、《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9次董事会会议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