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股份”、“公司”、“本
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几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
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股东
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股份镇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趔玉昆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问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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