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委托理财包括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
鉴于前次审议的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额度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期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额度、期限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四)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的相关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为公司提供相关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相关服务和产品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拟投资的产品可能含中高风险品种,存在因政策、市场、流动性、收益、信用、操作等风险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投资亏损或本金损失的可能。
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相关事项的原则、账户及资金管理、审批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实施,同时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操作,规范投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组织团队加强对金融市场、政策、产品的研究,必要时将聘请外
部专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3、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资金的投向、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可以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核查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
五、其他说明
本次进行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额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前次委托理财及证券投资的存续产品将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额度及使用期限进行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