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董事、总经理蔡福春先生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62.00 万股。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