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 A 股普通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31.64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
2022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编号:2022-100)。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二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2022
年 12 月 3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3 日、2023 年 3 月 2 日、2023 年
4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1%的进展公告;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 2%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2023-001、2023-007、2023-011、2023-016、2023-032、2023-037)、《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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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 2023 年 6 月份未实施股份回购。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第二期)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6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0978%,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4.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5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0,198,89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31.64 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实施过程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要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11 月 28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5,357,972 股。回购期间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6,339,493 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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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第二期)》(公告
编号:2022-100):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将在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 日